一件工伤案件,办了五年还没有结束
2019年,接受了一件交通事故案件引发的工伤赔偿案件。
基本案情:小李于2018年6月份认识郭某(自称深圳A运输公司经理),从此就为A公司开大货车,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A公司也没有为小李办理社会保险。小李的工资、工作中产生的加油费、交通违章等,都是由郭某微信支付。2018年12月14日,小李驾驶A公司所有的粤B**492号重型箱式货车执行送货任务,在广西发生交通事故受伤,致左大腿截肢,总共花费医疗费18万多元。
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已经委托广西律师办理。本人只办理工伤赔偿案件。
经历了确认劳动关系的劳动仲裁、一审、二审,最终没有认定为劳动关系,但经过审理,查明了粤B**492号车辆为张某购买车辆,挂靠在A公司。据此,申请工伤认定,成功认定为工伤,工伤责任单位为A公司。
A公司不服工伤认定,因此,又经历了行政诉讼一审、二审,维持工伤认定结论。
随后,才是索赔。又经历了一次劳动仲裁、一审、二审。
二审之后,A单位拒不支付,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无果,终本。
2024年,申请社保部门先行支付。终于为小李争取到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24800元,并且,可以像购买了工伤保险的员工一样,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每月九千多元,并报销以后的假肢更换费用,相当于领取了一张长期饭票。
现在,又查到A单位股东在公司设立期间,存在抽逃资金的事实,我方又提起了执行异议,要求追加A单位股东作为被执行人,目前,法院已经裁定同意追加股东作为被执行人,下一步恢复执行。
一个交通事故涉及的法律问题:交通事故赔偿,工伤赔偿,行政诉讼,劳动仲裁、民事诉讼、申请政府先行垫付工伤待遇、依据公司法规定提起执行异议、恢复执行。
简单吗?一点都不简单。容易吗?做过之后就知道是否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