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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拖欠物业费,业主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发布时间:2018/4/3 点击:6691 字体大小: 返回

租客拖欠物业费,业主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案例主旨】

业主将物业租赁给他人使用,并签订了《租赁合同》,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在承租期间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等均由承租人承担,与出租人无关。在此情况下租客拖欠物业管理费,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简介】

某物业公司诉称:某小区12302房自20167月份至今一直没有缴纳物业管理费,严重侵害了物业公司合法权益,故将该房业主A和租客B一并诉至法院,请求连带支付物业管理费。

租客B辩称:自20167月份以来,该物业管理公司存在卫生清洁不及时,门卫管理不严格,经常让一些不明身份人员轻松进入小区,导致存在安全隐患,未尽到物业管理义务,本人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是行使合同法赋予的抗辩权。

业主A辩称:自己和租客B签订了《租赁合同》,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在承租期间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等均由承租人承担,与出租人无关。并且,承担缴纳物业管理费的义务人应该是房产的实际使用人,而自己不是房产实际使用人,因此,请求人民法院驳回物业公司对自己的诉求。

【判决结果】

经生效法院判决认定,租客B主张物业公司未尽到物业管理义务,缺乏证据,应当支付物业管理费。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如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 业主与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此,判令业主A和租客B对支付物业管理费承担连带责任。

【律师评议】

首先,业主或者租客要对抗物业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的诉求,必须进行充分举证,否则会承担败诉的风险。同时,业主将房产出租后,如果租客没有履行支付物业管理费的义务,法律明文规定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所以,业主和租客签订《租赁合同》时,应该对于这一法律风险有针对性的条款,以保障自己承担责任后能够顺利向租客追偿。

【判决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如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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