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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13年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发布时间:2014/2/12 点击:3625 字体大小: 返回

 

深圳市2013年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问:深圳市2013年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

龙华新区律师团尹志明律师答复:

依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工伤死亡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

为六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依据深圳地区相关统计数据:

2012年度:4595/×6=27570元;

2013年度:4918/×6=29508元;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百分之四十,其他亲属每人每月百分之三十,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百分之十。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当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标准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依据相关统计数据:

2011年度为21810× 20= 436200元。

2012年度为24565× 20= 491300元。

2013年度为26955× 20= 539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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