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等三人在某公司担任保安十多年,工作十多年间,基本上没有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每天工作十二小时,最近,大家都觉得很累,不想做了,就找律师办理被迫辞工手续,要求单位支付加班工资和经济补偿。
律师解读:
1,被迫辞工需要有法定理由:依据劳动合同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2,被迫辞工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但必须通知到单位,并保留通知辞工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