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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志明律师正在办理被迫辞工要求经济补偿案

发布时间:2013/7/11 点击:3144 字体大小: 返回

      张某等三人在某公司担任保安十多年,工作十多年间,基本上没有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每天工作十二小时,最近,大家都觉得很累,不想做了,就找律师办理被迫辞工手续,要求单位支付加班工资和经济补偿。

律师解读:

      1,被迫辞工需要有法定理由:依据劳动合同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
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
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
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2,被迫辞工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但必须通知到单位,并保留通知辞工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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