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团队合作,专业高效,收费合理,交通事故可成功后收费,咨询电话:0755-88872365;手机:13510450298
正在办理的案件
最新资讯
 
正在办理的案件

尹志明律师办理被告被监禁离婚案件

发布时间:2013/5/25 点击:2887 字体大小: 返回

尹志明律师办理被告被监禁离婚案件-------被告被监禁,原告欲起诉离婚,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民事诉讼如何确定案件管辖问题的批复
201011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3次会议通过)
法释〔2010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民事诉讼如何确定案件管辖问题的批复》已于201011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1215日起施行。
年十二月九日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如何确定案件管辖问题的请示》((2010)鲁立函字第10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条规定,对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原告没有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也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资深律师.办案经验丰富.高胜诉率,致力为客户提供专业,全面,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Copyright © 深圳龙华律师团队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6099227号 后台登陆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数字创新大厦(北站中心)A座14楼 电话:0755-88872365 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