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有朋友咨询在韶关发生工伤鉴定为五级伤残,受伤前月平工资8000元,可以赔多少钱?
尹志明律师解答: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为:五级伤残为十八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十六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第三十一条 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十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八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五十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四十个月的本人工资。
第六十三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已经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适用本条例。
综合上面三个条款,五级工伤赔偿,有两种选择:
一.不离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则可以获得: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八个月的本人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没有买社保,由用人单位负担);
2. 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
3. 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二.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则可以获得: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十八个月的本人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没有买社保,由用人单位负担);
2.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十个月的本人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没有买社保,由用人单位负担);
3.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五十个月的本人工资,由用人单位负担。
鉴于,选择第二种方案比第一种方案,可以多获得补偿60个月工资,即48万元。但第一种方案则可以获得按月领取5600元的伤残津贴,领取85.7个月即满48万元,可以一直领取到退休年龄为止。同时,还可以要求单位按月买社保。
所以,如果在用人单位还算有经济实力,不会短时间内破产倒闭的情况下,如果伤者离退休年龄在七年以上,建议选择第一种方案;如果伤者很快达到退休年龄,建议选择第二种方案。当然,如果对于用人单位的经济实力不是很有信心的话,也建议选择第二种方案。
以上为主要工伤待遇,另外,还有住院伙食补助费、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等,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相关条款享有。如果是六级对应上述法律条款相应调整数据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