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尹志明律师
  • 龙华刑事律师讲解关于盗窃罪的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解析

    关于盗窃罪的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解析

    盗窃罪是刑事司法实践中发案率最高的罪名之一,与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密切相关。为帮助公众准确理解盗窃罪的犯罪构成、立案标准和量刑规则,本文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的相关规定,进行系统梳理。

    一、盗窃罪的法律依据

    盗窃罪规定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对该条进行了重要修改,在保留“数额较大”标准的基础上,新增了“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独立成罪的情形,不再要求达到数额标准即可入罪。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8号,2013年4月4日起施行)对盗窃罪的具体适用作出了全面规定,是司法实践中的重要依据。

    二、盗窃罪的犯罪构成

    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盗窃罪的成立需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

    (一)犯罪客体

    盗窃罪侵犯的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盗窃的对象必须是他人占有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中可分离的部分,以及电力、燃气等无形财物。

    (二)犯罪客观方面

    表现为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所谓“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取自认为不会被财物占有人发觉的方法,暗中窃取财物。

    (三)犯罪主体

    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四)犯罪主观方面

    表现为直接故意,且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则不构成本罪。

    三、立案追诉标准

    盗窃罪的立案追诉标准分为“数额标准”和“情节标准”两大类,符合任一标准即可立案追诉。

    (一)全国性数额标准

    根据两高司法解释第一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以下数额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档次

    数额区间

    对应刑罚

    数额较大

    1000元—3000元以上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数额巨大

    3万元—10万元以上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特别巨大

    30万元—50万元以上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数额为全国指导幅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在该幅度内,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二)广东省的具体数额标准

    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盗窃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粤高法发〔2013〕16号),经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复批准,广东省将各地区分为两类,执行不同的数额标准:

    一类地区(6个市) :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

    · 

    数额较大:3000元以上

    数额巨大:10万元以上

    数额特别巨大:50万元以上

    二类地区(15个市) :包括惠州、江门、汕头、肇庆、阳江、茂名、韶关、清远、湛江、潮州、揭阳、云浮、河源、汕尾、梅州。

    数额较大:2000元以上

    数额巨大:6万元以上

    数额特别巨大:40万元以上

    (三)情节标准——无需数额即可入罪的情形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及两高司法解释的规定,以下四种情形不论盗窃数额多少,均构成盗窃罪,应当立案追诉:

    1. 多次盗窃: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2. 入户盗窃: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

    3. 携带凶器盗窃: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

    4. 扒窃: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

    (四)数额标准从宽掌握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述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在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这意味着,在一类地区(如广州、深圳),如果行为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盗窃数额达到1500元即可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从而构成盗窃罪。

    四、定罪量刑标准

    (一)三个量刑档次

    盗窃罪分为以下三个量刑档次:

    第一档:盗窃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档:盗窃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档: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从宽量刑情节

    在司法实践中,以下情节可以对量刑产生从宽影响: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坦白: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认罪认罚:自愿认罪认罚的,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退赃退赔:主动退还赃款赃物、赔偿被害人损失的,是重要的从宽情节。

    取得被害人谅解:获得被害人书面谅解的,量刑时可酌情从轻。

    (三)从重量刑情节

    以下情节可能导致从重处罚:

    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又盗窃的;

    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常见问题与风险提示

    1. 偷多少钱会被判刑?

    在广东省一类地区(广州、深圳等),普通盗窃达到3000元以上即达到“数额较大”标准,可被追究刑事责任;在二类地区,达到2000元以上即可立案。但需注意,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情形不论数额多少均构成犯罪。

    2. 小偷小摸是不是就没事?

    并非如此。如果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即使每次金额很小,也可能因“多次盗窃”被追究刑事责任。此外,扒窃、入户盗窃等行为也不以数额为入罪条件。

    3. 盗窃未遂是否构成犯罪?

    以数额巨大的财物、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盗窃未遂仍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盗窃违禁品如何处理?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的,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根据情节轻重量刑,不单纯以数额为标准。

    六、结语

    盗窃罪是最常见的侵犯财产犯罪之一,其定罪量刑涉及数额标准与情节标准的双重判断。在全国统一的数额幅度基础上,各省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确定了具体的执行标准。广东省将各地分为两类地区,分别执行不同的数额起点,公众应结合所在地区的具体标准进行判断。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行为不受数额限制,一旦实施即可能构成犯罪。守法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切莫因一时贪念触碰法律红线。